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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征地拆迁】记住这条原则,防止吃大亏:诱惑越大往往陷阱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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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践中,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然后设置一定的签约期限,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这种所谓的“高额拆迁奖励”显然与法律设立初衷并不相符,其是一种变了味儿的“奖励”。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拆迁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只是故意将房屋价值补偿等补偿额强行变为所谓的“奖励费”,希望通过这样给被拆迁人造成一种心理压力,迫使大家签订补偿协议。从中国征地拆迁律所前 10 排名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也即,所谓高额奖励,其原本就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钱,只是被利用,作为一种拆迁手段罢了。因此,面对“高额拆迁奖励”及其他诱惑,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些都是糖衣炮弹,不要轻易上当。















在征收补偿中,面对上述诱惑,你应当怎么办这么做:







1、首先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款是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不论是否拿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不能因为见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昏了头,不顾七二十一就签字搬迁,到比较后只会得不偿失。







2、坚持“先补偿,再搬迁”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基础,即使您想要拿拆迁补偿也应当警惕征收方是否做到了“先补偿,后搬迁”,不要为了拿奖励,而随随便便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比较后很有可能会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因此,对于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额拆迁奖励一定要提高警惕,平心静气,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而丢失了自己应当的补偿款,丧失了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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