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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土地评估】农村集体土地价格究竟该如何评估官方指引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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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05: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2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会同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专家起草的《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施。这要归功于请问附近哪有律师事务所的价值属性比较大,较容易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指引》包括适用范围、法律及政策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其他建设用地价格评估、耕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价格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集体耕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等12部分内容。







《指引》在地界内涵界定明确了权利特征、市场特征和年期特征。







权利特征:当因权利取得的条件与配置方式、具体开发利用类型或限制,以及评估目的不同,所形成的集体土地权利或权能特征有所差别,并直接或间接影响地价水平时,在地价定义中应予以明确界定。







市场特征:分为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价格和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对于后者,应清晰界定限制性市场条件。







年期特征:具体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对应的年期不得高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定比较高年期;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价格对应的比较高年期即为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比较高年期;经营权价格对应的年期,有政策规定时执行相应规定,政策规定时,不得高于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期;具体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按“年期限制”设定。







另外对高和估价原则和价格影响因素







估价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参照适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相关原则,集体耕地价格评估应遵循《农用地估价规程》规定的相关原则。







价格影响因素:除参照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相关规定外,集体土地价格评估应特别关注各类型集体土地市场的发育成熟度、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度,以及市场交易主体的风险认识与偏好对集体土地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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